书记 | 院长

招生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招生信息 > 招生通知公告
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要求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作者:李虎林     访问量:3539次   分享到:

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奥鹏及知金公服体系学习中心:

为规范西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净化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1号),要求各函授站、学习中心(以下统称“站点”)开展西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宣传广告自查和排查,如有违背通知要求的广告,请立即停止并撤销。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站点负责人为宣传广告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

2.成立站点宣传广告自查和排查工作组,工作组由招生负责人及主要招生人员组成。

二、工作要求

1.站点排查内容:是否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是否在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招生广告宣传;是否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今日头条”“天猫”“京东”“火山视频”“快手”“百度”“新浪”等各类网站(网页)发布招生广告。

2.站点工作人员排查内容:是否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火山视频”“快手”等网络新媒体发布短视频招生广告。

3.站点及工作人员排查有以上宣传广告,请立即停止并撤销。

4.站点在排查过程中如发现本站点无关的跨省、境外等问题广告线索,请上报学院汇总处理。

5.各站点1117日之前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广告自查和排查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学院,要求负责人签字、站点依托单位盖章(公办单位可由二级单位或业务主管科室盖章)。

6.学院联系人:朱老师 029-88492321

各站点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明确分工,确保本站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广告自查和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圆满完成。学院也将同时开展网上排查工作,如发现与站点有关教育机构或中介代理发布的宣传广告,一经核实将终止站点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1号)

 

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

2021119日